危害交通安全行为,更是对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7-2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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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驾驶员染上“路怒症”,由“路怒症”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路怒族”须承担多少法律“风险”?下面一起来看看。

因“路怒”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或者打架斗殴事件,除了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金外,还可能会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导致他人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从已经宣判的“路怒症”案件来看,这类案件一般会涉及“两宗罪”,即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这些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路怒”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更是对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交通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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