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0-07 10:26
夏某与陈某是多年的好友。陈某和妻子因飞机失事,双双亡故。夏某于是将陈某唯一的儿子接来与自己同住,代为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夏某与陈某的儿子之间形成收养关系了吗?
【法律解析】
夏某与陈某的儿子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抚养亲戚朋友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他们之间不适用收养关系。
【法条链接】
《收养法》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本条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