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其中以车险领域最为突出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0-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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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9月13日报道 记者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今日召开的四川保险业反欺诈典型案例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四川保险行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保险欺诈线索2303条,公安机关立案或受理48件,涉案金额1857.47万元;破案件数6起,抓获16名犯罪分子,挽回损失106.79万元;保险业自行挽回损失4871.80万元。四川省线索移送数量和立案数在全国均排名前5位。

会上,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发布了五个反欺诈典型案例。

保险欺诈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其中以车险领域最为突出

据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莺介绍,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其中以车险领域最为突出。“车险领域的欺诈案件呈现数量大、金额小、集团化等特点。由于其金额小且经常发生,大家似乎司空见惯,不易引起重视,警惕和戒备心理有所放松。”陈莺说。

她表示,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为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四川保险业健康发展,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在川保险公司开展反欺诈工作。

2017年四川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保险欺诈线索2303条

涉案金额1857.47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组织机构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保险业和公安部门在省级层面联合成立了“四川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在各市州成立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共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体系日臻完善。

在风险防控方面,初步形成了风险案件业内排查、普通案件线索由保险公司自行移送,重大案件线索由反欺诈中心或反欺诈工作站集中移送的工作机制。针对保险欺诈风险高发的特点,采取风险关口前移、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对保险欺诈风险预警提示。

在专项行动方面,四川保险业连续两年在原保监会稽查局和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部署的打击保险欺诈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安宁行动”中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四川全行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保险欺诈线索2303条,公安机关立案或受理48件,涉案金额1857.47万元;破案件数6起,抓获16名犯罪分子,挽回损失106.79万元;保险业自行挽回损失4871.80万元。四川省线索移送数量和立案数在全国均排名前5位。 会上,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发布了五个反欺诈典型案例。

案例一:骗保1万元 坐牢1整年

2016年底,李某(四川渠县人)在重庆购买了一辆二手荣威牌小轿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但李某一直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为了能够驾驶车辆及车险获赔便伪造了驾驶证件,其在2017年1月至3月期间在四川境内驾驶车辆就出险5次,并通过提供伪造的驾驶证件向两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共计索赔金额1.1万元。

保险公司通过该案中诸多疑点,发现其驾驶证为虚假证件,且通过回访定损维修厂,也并无维修记录,最后通过警保联动将不法分子送入法网。经保险公司查实、公安机关侦破、人民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和造成被害人的损失应予以退赔。

案例二:酒后调包存侥幸 作茧自缚终伏法

2017年3月任某酒后驾车撞桥墩,然后反弹到右边的隔离护栏上,致车辆严重受损。出事后,任某想到自己酒后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损失,需自掏腰包,于是离开了事故现场。同日晚上11点,任某将自己喝酒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的情况告诉杨某,让杨某冒充当晚出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去报交警和保险公司。2017年5月,任某、杨某骗取保险金合计人民币47300元。

保险公司接案后随即展开了调查。掌握到了任某调包的证据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接案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案件疑点及相关证据进行逐一摸排,并于2017年8月正式立案,随即将涉案人员杨某、任某抓捕归案,归案后两人对调包驾驶员骗取保险赔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涉嫌向保险公司不当获利4万余元。

据了解,两名涉案人员杨某、任某分别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及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将车牌“移花接木”骗保 被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均被处罚

2015年11月18日,被保险人李某委托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拥有的自卸货车投保了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却未投保车损险。当年12月21日,李某驾车发生翻车事故。为将修车成本转嫁给保险公司,李某动起了“先出险、再保险”的“歪脑筋”。

李某从朋友处借到一台同款自卸货车,将自己车牌“移花接木”至这台车上,再度委托张某为其办理增保车辆损失险的事项。张某在明知标的车“调包”情况下,仍不加以阻拦拒绝,按照李某的要求,以调换后的验车照片到保险公司办理了增保车辆损失险事项,时隔两天后报案出险,一同欺骗保险公司,骗取11万元的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在对案件进行稽查时从照片细微之处发现差异,查出案件存在保险欺诈行为,遂派人赴事故地展开调查。通过艰苦的走访,最终查清了该案出险后增保车辆损失险的骗赔事实。在此情况下,调查人员要求李某主动退回赔款,争取宽大处理。但李某对保险公司的劝说不为所动。在沟通无效后,公司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报了案。

2017年6月,会东公安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刑拘李某,7月李某被逮捕。同案的张某于当年9月被会东公安刑拘,同月被逮捕。11月18日检察院以李某、张某二人犯保险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0日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于12月21日作出判决,直接造假人李某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保险代理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保险工作的判决。被骗取的11万余元保险赔款如数返还保险公司。

案例四:二手豪车骗保案 诈骗团伙遭严惩

2016年3月2日,大英县某乡村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二手辉腾车先是撞上了石墩,然后坠入路旁的堰塘中,车上两人通过天窗逃生,但整个辉腾车则基本报废。

事发后,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了两笔共计27万余元的赔偿款。通过初步定损,保险公司需要赔付对方共计43万余元。可通过进一步的核实,王某提供的各种资料与核实资料有很大的出入,随即保险公司向大英县公安局报了警。经调查发现,该案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发现,该车实际驾驶员邓某是一名被保险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人员。此前,其曾在一条断头路驾驶皮卡车撞上电杆并企图骗保,但被识破。此时,办案民警几乎确定,这起交通事件,应该是一起诈骗保险金的骗保案件。

经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王某和袁某最终承认了其伙同他人伪造事故骗保的犯罪事实。随后,该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经嫌疑人交代,从2016年3月开始,该团伙在大英县境内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赔款,作案4起,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

2017年5月31日,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判决,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涉案人员邓某、蒋某、王某、袁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5年不等。

案例五:病例、伤残鉴定报告造假骗保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2月,刘某在内江市市中区将肖某撞伤,随后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保险公司根据肖某提供的出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于当年9月赔付了肖某23万余元。半年后,保险公司在对案件进行审计时,发现肖某的病历、伤残鉴定报告疑似造假,于是向当地公安分局报案。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肖某的伤情存在两份不同的鉴定报告。

民警调查发现,肖某住院期间,一名自称律师、伤残鉴定师助理的张某曾主动找到肖某,称可以帮助他代办保险索赔,让保险公司多赔钱。二人约定,理赔成功后,张某收取总额的10%作为“代理费”。张某将虚假材料提交给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第二次鉴定。根据这份鉴定报告,本应获得11万元赔偿的肖某最终拿到了23万余元。

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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