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六项措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2-0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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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教育部通报了包括西安市在内的3个地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要求各地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针对通报中的问题, 12月1日,西安市政府、市教育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的通报精神,全面认领、深刻反思存在问题,按照《通报》要求,从以下6个方面抓好整改,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基础教育的正确方向,强化市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优化招生制度改革。在确保全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规范有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三是持续保障学位供给。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步伐,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新建、扩建并投入使用171所中小学、幼儿园,预计可增加学位9.92万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入学需求。

四是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着力破解“择校热”问题,持续推进“名校+”工程,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政策措施,迅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

五是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持续开展“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工作检查和专项治理,逐级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签订严禁违规招生承诺书,严格招生入学纪律,严查、严处各类违规问题,严厉查处打着民办“幼升小”“小升初”旗号或假借“名校”点考的名义组织培训、补课的各类招生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家长、社会宣传教育政策,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西安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积极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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