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有这4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12-29 20:23

【字号 打印分享收藏

年底了,各种节日聚会也多了。聚会少不了喝酒,这个时候要注意,劝酒并不是您想劝就能劝的,酒桌上有这4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常识」酒桌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4种行为!

 

 

实际上,因为聚会后,因为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偿的案例并不少见。

有以下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对方不想喝酒的时候,仍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还在不停的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例如酒精过敏,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这个是有真实的案例的,在一个非常寒冷的夜晚,甲乙丙丁去喝酒,散席之后,甲不省人事,乙丙丁将其送到家门口,就离去了,结果甲没有进家门,在门口躺了一晚上,活生生被冻死,乙丙丁承担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Copyright © 1999-2016 HealthTimes All Right Reserved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健康问题均可到网上咨询,向全国专家提问!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