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滥用笑气的现象日益增多,“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但管理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9-0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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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发布消息,近日破获一起聚众吸食笑气寻求刺激,为增加刺激逐渐开始吸食毒品的案件。目前,社会上滥用笑气的现象日益增多,“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但管理却呈现盲区。

8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湖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罗湖区东门中路某小区房间内,抓获吸毒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骆某(女,19岁)、李某萍(女,19岁)及吸毒人员李某莲(女,21岁)。

随后,罗湖警方又循线追踪,于28日在黄贝岭某小区房间内抓获吸毒人员黄某彬(男,26岁)。办案民警在嫌疑人居住房间内,除缴获吸毒工具外,还在现场查获数个气瓶。据案件嫌疑人交代,他们四人是在酒吧结识,为寻求刺激结伴玩“打气”。

吸毒的犯罪嫌疑人

 

经了解,“打气”又称笑气,“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大量吸食会导致人体内的维生素B12急剧减少,肢体会逐渐麻木,记忆力和认知能力越来越差,脊柱神经元的活动受到抑制后,大脑、肠胃、呼吸道神经系统都会逐渐受到影响。

嫌疑人交代他们一开始是结伴吸食笑气,但在“打气”满足不了其寻求刺激的情况下,便开始吸食毒品,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据介绍,尽管“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但管理却呈现盲区。“笑气”在我国并未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于笑气具有一些独特的作用,近年来,风靡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被一些吸毒人员当做了毒品的替代品。

目前,骆某、李某萍、李某莲及黄某彬均因吸食毒品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其中骆某、李某萍2人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毒品危害猛于虎,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吸食毒品,也不能在任何地点或住所容留他人吸毒,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全国首例笑气犯罪入刑:
2018年4月4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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