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女子运输毒品海洛因,被判十五年!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9-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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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湄潭县法院院长杨成书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涂某(女)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涂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9日,吸毒人员杨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涂某,欲在涂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于6月9日、11日通过支付宝分两次付给涂某20000元,双方约定毒品交付后再行支付剩余的钱。

6月12日,被告人涂某联系了一名叫“小某某”的男子,以200元每克的价格购买了150克海洛因。2018年6月13日早上,被告人涂某携带购买的150克海洛因从毕节市七星关区乘车前往遵义,当日13时许,该车辆行至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遵义市公安局大门口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从涂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检查出毒品海洛因嫌疑物一包,经称量净重148.44克。

经遵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涂某携带的毒品嫌疑物被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40.6%。

被告人涂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涂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运输的毒品被当场查获,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等情节,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涂某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庭审后,主审法官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被告人开展庭审教育

今年以来,湄潭法院围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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