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7-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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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出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珠海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根据《通知》,今年以来,珠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5月、6月以来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区、各单位要以实名制管理、诚信管理为重要抓手,采取“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细化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频率带班检查施工现场,提高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

此外,《通知》还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区域总经理以上级别)必须到项目现场带队开展事故处理、调查、原因分析反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待事故原因查清、责任人员处理完毕、整改措施落实、项目全体人员受到教育,并将整改处理结果、反省报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后,方可申报复工。

进一步推进七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方面,《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关键点不放松,继续突出抓好七类整治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要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个”原则进行处罚。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只要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项目,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项目施工单位停牌3个月,监理单位停牌1个月;经调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在全市范围内,对项目施工单位停牌半年,监理单位停牌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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