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5-2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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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升级食品安全监管,长期存在的农药残留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等方面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还提出,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意见》还明确指出,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农药的广泛使用,解决了草害虫害等问题,保证了农业丰收,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农药的不规范使用危害了人们的健康,对坏境也造成了污染。

在我国,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直存在。2010年,青岛爆发“毒韭菜”事件,9名群众食用韭菜后中毒。经医院检查均属于有机磷中毒,韭菜上的残余农药严重超标导致中毒,之后,青岛市工商局销毁了1930公斤受污染的韭菜。但事发不久,河南、山东等地又相继爆发“毒韭菜”问题,韭菜一度滞销,市民谈“韭”色变。

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今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的不合格的项目中,仍以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3类问题为主。在以往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频繁发生。

“农药残留”是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中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至少发生50万例农药中毒事件,死亡11.5万人,85%以上的癌症、80余种疾病与农药残留有关。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严格限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加大力度整治农药残留问题。

2016年,当时的农业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2017年,农业部实施农业标准修订五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2020年残留标准超过一万项。

2018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302项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在国际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50年来先后制定近5000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2006年,中国担任CCPR主席国以后,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尽量对标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当时的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新标准中,共有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尽管如此,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数量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资料显示,中国农药残留标准总数已突破7000项,而美国约有1.1万项、日本约5万项、欧盟约6万项。

另外,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的比其他国家低。如菠菜的国际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种类涵盖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而我国的菠菜标准中并没有除草剂限量标准,而且检测项目的数量少于欧盟、日本和美国。

有专家曾提出,从技术上来说,因不同的国家,农药的使用情况不同,气候与土壤等环境条件有很大差异,同一种农药在同一种农产品中的残留量也不一样。加上各国的食物结构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也不同。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副研究员杨中华告诉界面新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设定不仅需要考虑到环境的危害,还要考虑对作物产量、农业经济的影响等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还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更正。”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保学院教授胡兆龙认为,实际上,农药残留问题主要是使用技术上导致的。“只要使用农药,就会有残留,但只要残留不超标就是安全的,现在是因为过量过度使用导致了农药残留超标”。

他指出,“如果是在合适的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并不会存在太大问题。”

2017年8月,媒体报道了山东“毒大葱“事件,引发社会对高毒农药的关注。山东寿光几名养羊户家中百余只羊,食用大葱预冷库扔掉的葱叶后死亡。随后,寿光当地通报称,这批从辽宁沈阳运来的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高毒农药甲拌磷,并对“毒大葱”种植户立案进行调查。

其实早在1982年农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在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再次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法律上禁止高剧毒农药的使用,提出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同时“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但是,目前我国仍存在不少农药生产商为牟取暴利,不合理使用以及非法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7年农业部抽检197个灭生性除草剂(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水剂,其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有效成分的有17个。在84个敌草快水剂中,更有15个非法添加了百草枯,占比高达17.9%。

杨中华提到,在基层部分直接使用农药的农民,由于没有受过相关农药的知识的培训,滥用或不合理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相当严峻。

此次《意见》对高毒农药问题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同时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这10种高毒农药包括甲拌磷、涕灭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构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磷化铝和氯化苦。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禁用、限用的高毒农药已超过60种。1983年我国全面禁用“六六六”、滴滴涕以来,陆续禁用了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多种高毒农药,目前农业上使用的在登记有效状态的高毒农药仅10种。

“从实际情况看,禁止高毒农药使用有利无害,但还需要一段时间。”杨中华指出,因为高度农药对比相对低毒的农药,往往具有较好的杀虫除草的效用。“针对个别农药使用的浓度,和它针对的作物、害虫等,其他农药达不到效果,目前还需采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方式。”

胡兆龙也认为,减少高毒农药使用,是符合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展。应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对环境安全的农药,最终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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