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6-25 11:14
一对男女通过微信相识,
随后以处对象的名义聊得火热。
两人一起到男方姐姐家吃饭,
当晚9时许,女子跟着男方回家。
男子欲发生性关系,遭到女子的拒绝,
结果...
男子强行发生关系
刘某1984年出生,
2017年9月下旬,
刘某和女子杨某成为微信好友,
随后的一段时间,
两人以处对象的名义聊得热火朝天,
并很快相约见面。
2017年10月4日下午
杨某如约来到刘某位于
金州某小区的家中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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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刘某的姐姐邀请两人吃饭,
于是杨某和刘某一起到刘某姐姐家吃饭。
当天21时许,
两人吃完饭返回刘某家中,
刘某想和杨某发生性关系,
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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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刘某采取按压、殴打杨某等方式,
使得杨某无法反抗,
随后,
刘某在客厅沙发上
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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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被判三年四个月
2018年1月29日,
检察机关以犯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辩称:
是杨某主动联系他的,他是强奸未遂,另外他是事后打的杨某,不是因为杨某不同意而打的。
刘某的辩护律师称:
刘某在本案中是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两人以对象名义交往,杨某提出索要费用,刘某采取的暴力轻微,故犯罪情节轻微;刘某对杨某所造成的伤害并非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1人,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刘某能如实供述其部分犯罪事实,对此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刘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