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满14周岁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7-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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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华阴市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诱骗、胁迫一名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6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经调查两人属男女朋友关系。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因此不予立案;华西镇政府回复,涉事男子为该镇职工,属工人身份,根据警方结论按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网友发布信息:15岁少女遭人诱骗胁迫

网友发布的是以少女母亲名义所写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显示,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雷某,家中已有妻儿,诱骗一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并经常胁迫这名少女与其发生性关系。

其中称,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亲,雷某公开同少女同居。连续多日,雷某每晚开车去少女家中过夜。还称少女被对方用刀架在脖子上,并遭到语言威胁。反映材料的结尾,手写有“反映人:高”的字样,落款为6月10日。

6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根据获得的部分信息,试图联系到少女及家人,但未果。

警方: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满14周岁

6月30日下午,一名参与调查的民警告诉记者,6月6日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少女出生于2003年6月16日。雷某的孩子在当地一所幼儿园就读,而少女在幼儿园工作。去年9月,两人因为孩子上学而认识,并加了微信,当时雷某与妻子感情不和,便与少女交往。

今年春节前后,雷某和少女在一宾馆入住并初次发生关系。此后,雷某还经常到少女家去,并多次留宿。

“根据调查,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民警说,此事调查过程中,刑侦部门也介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不予立案。

镇政府:根据警方结论依规给予处分

对此,华西镇政府回复称,雷某28岁,已婚,属工人身份。得知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镇党委立即安排镇纪委负责人向警方了解案件情况。

经与办案民警了解,雷某与少女属男女朋友,两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属实,但不存在强奸犯罪嫌疑。

针对雷某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镇政府职工,违反了生活纪律。6月28日晚,镇纪委负责人与雷某进行谈话。6月29日,该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雷某不是党员,因此只能给予政纪处分。”6月30日,该镇一名负责人表示,给予雷某记过处分,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的,其中第21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该负责人说:“根据警方不予立案的结论,不是情节较重或严重,因此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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